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30日在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殷耀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现将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丰满区检察院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在区委和上级院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自2016年起,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90件,全部审结。其中,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收到回函10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2件;发出其他检察建议23件,均收到法院回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现已有1件案件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报送上级院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件。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88件,全部审结。其中,提起公益诉讼2件,诉讼请求均已得到法院支持;发出公益诉讼前置检察建议73件,收到回函28件;发出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件,收到回函12件;向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移送犯罪线索8件;发出其他违法监督建议87件,收到回函55件;向上级院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为维护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法治政府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积极化解诉讼矛盾纠纷,着力促进和谐稳定。
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做到监督与息诉并举、维护司法权威与促进诉讼和谐并重,使司法办案过程成为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过程。一是推进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有可能引发矛盾、影响稳定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和化解纠纷,较好地消除了上访隐患。二是全力开展调解工作。在案件审查和监督过程中,坚持能调就调,先调后抗原则,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加强引导促进和解取得较好成效。如我院在审查一借款合同纠纷申诉案时发现,该案虽属超期执行,但存在一些特殊性,依照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发出监督意见,但办案人从申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发现,该案一审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与一审原告进行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在法院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三是依法妥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我们采取“三要”的工作做法,即一要全面听取申诉人的诉求,让申诉人体会到检察机关的耐心,化解其对抗心理;二要有理有据地结合证据情况,释法说理,说明检察机关不予受理的理由,让申诉人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理解只有在满足监督条件后检察机关方能启动监督程序;三要结合案件情况,从有利于申诉人的角度,为其提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让申诉人真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在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先后对6件不服法院正确判决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着力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始终把开展公益诉讼作为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重要职责,依托省市院组织开展的长白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致力于打造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新形象。一是加强调查取证工作,确保事实证据到位。紧紧围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手段以及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等三个方面调查取证,坚持深入发案现场,全面固定和完善证据,确保每一份证据均经得起庭审检验。如在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为固定“损害”证据,我们先后数次前往现场,拍照百余张,同时前往监狱向已被判处刑罚的被告核实相关情况,确保了案件事实、证据到位。二是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发挥检察建议功能。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及时启动诉前程序,积极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共办理公益诉前程序案件36件,目前已采纳建议28件。三是加大提起诉讼力度,增强公益保护实效。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对到期后仍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2起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2018年,我院率先对2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创了我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先例。
三、依法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摆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构建以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为重点的多元化监督机制。一是依法对裁判结果进行监督。坚持把办案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依法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的申诉,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提出再审建议10件,收到法院采纳回函6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二是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针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活动中不适用再审程序的违法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进行监督纠正,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诉讼活动全过程,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先后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件,21件被采纳纠正。三是依法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民事和行政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执行、怠于执行以及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共对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 42件,32件被采纳纠正;对行政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件,被采纳纠正6件。
四、全面加强民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始终把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立足实际切实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一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回避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和工作作风,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新类型案件多等特点,切实加强对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力度,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集中培训、文书评比等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民行检察干警的法律适用能力、证据审查能力、文书说理能力以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等能力。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案件办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案件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等机制,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以及部分行政机关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地位、作用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尤其是公益诉讼的认知度较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二是监督刚性不足。相关法律虽赋予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和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等职权,但法律对于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以及不配合监督的后果等都没有具体规定,导致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时缺乏强制性。三是素质能力不高。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扩充了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职能,对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实际工作中,民行检察人员在案件的审查能力、调查核实能力、文书说理能力等方面,与新形势还有较大的差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既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是对我们的支持与鞭策,我们将对照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认真听取并积极落实人大常委会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推进法治丰满建设做出新的贡献。